教材是教师传授知识、学生学习知识和技能的重要载体,是开展教学的必备工具。教材管理是学校教学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教学质量的基础文件,搞好教材建设与教材供应,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稳定教学秩序,实现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为了做好学校教材管理工作,满足教学需要,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教务处是全校教材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全校教材的订购、发放、经费核算,并负责教师自编教材的审批、印刷、发放、评优推荐出版等工作。
1.适用原则:选用的教材应符合教材选用以各专业培养目标、课程标准为依据,并具有科学性、启发性和教学上的适用性。
2.选优原则:国家级出版社出版的优秀教材,国家规划教材、国家级重点教材、国家推荐教材和获得各级各类奖的高职高专类优秀教材优先选用;对于地方和院校出版社出版的教材,若在行业中具有领先水平,可以选用。
3.更新原则:要结合学科、专业的调整,加强教材的更新换代,各专业应优先选用近三年出版的高职高专类教材。
4.减负原则:相同年级相同专业的一门课程尽量选用一种教材,任何教师不得私自向学生出售教材或教学辅导资料。
1.各教研室主任组织本教研室教师在评审现用教材的基础上共同参与、协商选订教材版本;
2.各教研室以专业和班级为单位报教材征订单,教材征订单项目具体包括:书名、书号、编著者、版次、出版社、价格、数量等。
3.教研室选订的教材须经系部主任审核批准后,报教务处。
4.因漏订需临时补订的教材,或因故需要更换版本的教材,由教研室主任提前20天提出书面申请,系主任审核同意并签字,教务处(特殊情况报分管院领导)批准后,方可采购。
5.若采购不到的教材教务处应及时与有关系(部)联系,以便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6. 因教学需要征订教学光盘,须经系主任同意并签署意见、教务处分管领导签字方能征订。
1.为保证教材能于课前及时到位,须加强教材订购的计划性。教材征订工作和教学任务一并下发,教学科每年11月下发教学任务含各系(部)征订下年度春季教材,5月征订当年秋季教材,并组织教材展示会或教材征订目录。
2.各系(部)接到教学任务后,组织各教研室认真研究教材订购计划,确定教材及其数量,并由系(部)汇总教材征订单,经系(部)主任签字后及时报送实践教学科。
3.实践教学科根据各系(部)报送的征订单,将各系(部)征订的教材清单汇总并及时征订。
4.教材一经征订不得轻易变更,如因特殊原因(如教学计划、招生人数变动等)必须变更时,应由系(部)提出书面报告,经教务处审核批准。
5.教材的征订和采购一律由实践教学科统一负责办理,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自行征订和采购。
6.实践教学科应与教材发行单位保持联系,广泛收集教材信息,及时与有关系(部)沟通,提供教材目录和内容介绍,使教师能根据不同的使用对象选择适用的教材。
7.因教学需要而又无法订购到相关教材需自行编印教材(含讲义)时,由系(部)提出申请,报教务处审核分管院领导批准后,实践教学科负责印刷工作。各系(部)应严把自编教材(含讲义)的质量关。
1.实践教学科按各专业所开设的课程为学生准备教材,应保证人手一册。各班学生于新学期开学前两天内,以班级为单位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统一到教材库领取。
2.学校选修课所用教材,各班凭教务处印发的选修课学生名单统计学生人数,由辅导员(班主任)组织学生于开学第一周内集中到教材库领取。
3.任课教师所用教材由实践教学科负责发放。教师领用教材仅限本人所授课程,不同学期使用同种版本教材的,不得重复领用。
4.新生因转专业、退学而需要退还的教材(没有填写痕迹和标记等),辅导员暂时保管,待新生补录结束再统一退换。
5. 教材库一般在每学期第6~8周清退剩余教材,并与供应商进行结算,6~8周库房为零库存。需要解决各种教材问题的师生,请在每学期6~8周之前完成。
6.学生因遗失、损坏需重新购买教材的,可凭学生证到实践教学办理购买手续,到计划财务处缴费,实践教学科凭学校计划财务处的收据提供教材。
7.领取教材时,应仔细核对书名、编者、版次、数量、价格等,并在领用单上签名确认。所领用教材如有印刷、装订等质量问题,应及时向实践教学科反映,实践教学科应与有关方面联系并尽快解决。
8.教材费用每学期结算一次,实践教学科对各班学生教材使用情况进行核算,并将学生教材费用结算单报送学院计划财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