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计划财务处开具缴纳学费证明→持缴费证明到教务处学籍科开具学籍证明→持教务处盖章后的学籍证明到学院办公室盖学院章。
注:对持有学院领导签字审批的减免学费申请的学生,可不需缴纳学费证明。学籍证明的开具对象必须是在校学生(未毕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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