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课堂教学质量的监控,促进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经研究决定进一步完善听课评课制度,从全方位及时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和教学辅助过程情况,加强对教学工作的指导、督促、服务,以经常性、随机性、大覆盖面的课堂听课评课带动课堂教学的质量监控工作,促进教学研究,改进教学方法,确保教学质量。现将听课评课实施办法公布如下,请遵照执行。
1.各级领导和教师要坚持听课制度,听课时在上课前进入课堂。院级领导听课由院领导自定或由教务处配合协助安排;系部领导听课由所在系部的教学管理人员安排;有关职能部门领导听课由本人与各系部的教学管理人员联系后安排;教师听课由教研室安排。
2.所有人员每次听课不得少于1学时,每次听课要认真填写听课记录表,对教学情况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于当学期内在校园网上完成领导评教或同行评教。
3.院领导的听课记录表由教务处负责发放、收回,并进行统计分析和存档;各系部领导及教师的听课记录表,由所在系部教学管理人员提前到教务处领取并发放,事后再负责收回进行统计分析和存档;有关职能部门领导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由所在部门安排专人在教务处统一领取并于放假前20日统一交回教务处,由教务处统计分析和存档。
4.各系部每学期末要将本学期听课、评课、网上评教和整改的情况进行总结并写出书面材料,连同听课课时统计表一并报教务处。
5.所有听课人员每学期完成的听课学时数和对授课教师的评价意见将作为干部考核和教师教学工作考核的一项重要依据。
6.每学期放假前,由教务处汇总全院所有人员听课的学时数,并按照学院制定的基础课时费标准计算出相应的课时费报人事处审核,再由计财处在放假前发放。
1.党委书记、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2.教务处长、副处长、系主任听课每学期听课不少于9学时;分管教学的系副主任和教研室主任每学期听课不少于18学时。
3.专任教师原则上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其中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完所在教研室每一位专任教师的一次讲课;中级职称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完所在教研室每一位初级、中级职称和部分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的一次讲课;初级职称的专任教师每学期至少要听完所在教研室每一位初级职称教师和部分中、高级职称教师的一次讲课;新上岗的教师在第一年内必须完整的听完指导教师或副高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的一门课。
4.教学督导组成员听课,应由督导组组长统一安排,确保每学期对所在系部的专兼职教师进行全面听课,至少要听完每一位专兼职教师的一次课(≥1学时/人)。
1.每次听课结束以后要及时地与当事人交换意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提出建设性的改进意见。对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良好,受到学生普遍欢迎的教师,要及时进行表扬并在本系部安排上示范课,推广其经验。
2.对教学效果差,学生反映强烈的教师,既要认真对待学生的意见,更要爱护和关心任课教师,不能轻易进行批评或责备。要深入学生进行调查了解情况,召开学生座谈会,安排专业老师再次听课,在掌握相关任课教师教学的全面情况后,再与任课教师谈话,提出改进意见。
学院各级领导及教学督导委员会成员深入课堂听课是了解、检查教学情况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对教学管理、教学改革、师资队伍、教风、学风、教学效果、教学环境、教学条件等教学辅助过程服务质量的检阅;同行听课是相互学习、相互交流、提高业务素质的有效方式。教师间经常性的听课不仅可以吸取好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更有利于思想上的交流和教学上的借鉴,取人之长补己之短,达到完善自我,互相促进的作用。为此,所有听课人员,一定要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坚持做好听课评课工作,促使我院的教学质量和教学管理水平真正跨上新的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