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适应学分制发展的需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学过程,特制订本办法。
1.每学期第十周,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与各系、部沟通的基础上,编制下一学期《学期教学任务表》和《学期教材使用登记表》,以书面和网络两种形式下发各系、部。
2.各系、部应根据《学期教学任务表》和《落实教学任务基本原则》,合理安排教学任务,确定任课教师,确定使用教材,认真准确填写《学期教学任务表》和《学期教材使用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教务处,一份由系部留存,并通过网络在“鹏达学分制系统”填报提交上述安排。
1).排课时间:根据学院的教学资源情况、学院其他规定,遵循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管理规律,每周周一、周三至周七,每天上午4课时(1―4)、下午4课时(5―8)和晚上3课时(9―11),三个时间段是正常排课时间;每周周二,每天上午4课时(1―4)、晚上3课时(9―11),两个时间段是正常排课时间。原则上,必修课排课时间安排在每周周一至周五的1-6和9-11节课,选修课排课时间安排在每周周一至周五的7-8节课和周六、周七全天。
2).原则上理论课、实验课均以两节连排的方式进行排课,如因教学条件限制或确因教学需要,申请备案后可4节连排。
3).实验课排课:实验课泛指使用各种实验室和实训室(各类实验室、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微格实验室、形体房、琴房等)的课程。实验课上课原则上以行政班为单位进行,实验课课时在14学时以上(含14学时)的课程,下达教学任务时与理论课分开单独下达,单独排课,在“鹏达学分制系统”校园网上做学期课程时分为理论和实验两部分(实验部分在相应课程名称后面注明“(实验)”,并注明学时数)。
4).采用流动教室上课的班级,体育课排课不安排教室,如需使用教室,任课教师可自行在“鹏达学分制系统”校园网上查询空闲教室,也可到教务处请教学管理老师帮助查询空闲教室。
5).教室以就近为原则进行安排,原则上不安排学生跨校区上课,确因条件不允许,跨校区上课时间应安排在白天;教师在同一时间段内不能安排跨校区上课。
6).教室安排以有利教学任务顺利完成为原则进行安排,在完成必安课程安排的基础上,可尽量满足教师要求。
外聘任课教师;确因身体健康状况欠佳而需教务处给予照顾的本院任课教师;符合学院相关政策、文件规定的教务处应给予协助的本院任课教师;其他确实有实际困难,并经教务处处长批准同意的本院任课教师。
教师排课要求应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申请应注明提出排课要求的合理原因(如:医教结合、进修学习等),详细说明具体要求。申请应先交系主任审核,并签署审核意见,再由各系将系主任同意上报的排课要求申请汇总,统一交教务处,最后由教务处长审定并签署意见。排课人员不接收任课教师个人交来的未经系主任审核签字的排课申请。实际排课工作人员以此为依据,以上列情况为排课考虑的优先次序,尽可能满足教师要求,如确因条件不允许,不保证满足教师要求。
学院班级多,资源少,排课比较复杂,受控因素较多,教师要以大局为重,以学院的整体教学秩序稳定为先,如排课时间未能完全达到个人要求,应尽量自行克服困难,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
2.课表排定后由教务处通知各系部,各系部得到教务处通知后,应通知各授课教师应对课程表进行复核,检查是否存在问题,如存在问题,应及时协商解决。
3.课表确定后由各系部教务管理干事在开课前向任课教师和班级,打印、发放课表。
4.课表经正式公布后,为保证教学秩序的稳定,原则上不能变动,如遇特殊情况,可转入调课程序,按程序调课。
1.所谓调课是指因故改变上课时间、地点、更换任课教师、停止原定的全部或部分课程教学,调课分为永久调课和临时调课。具有下列情况之一可进行调课。
2).在执行课程表过程中,发现有不当之处,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进行调整。
3).学校举行重大活动,必须占用上课时间,可进行临时调课。
4).任课教师因公不能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可申请临时调课。
5).任课教师因病、因事请假,不能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可申请调课。
6).其他突发事件,不能按课表完成教学任务,可申请调课。
2.全校性调课,或涉及面较大的调课,由教务处下达调课通知,各系部应按教务处通知执行。
3.教师个人调课程序:教师个人调课需填写调课申请单,系部主任审核情况真实性,并签署意见,由任课教师或教学管理干事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长审批。
调课申请必须至少提前1天以上报教务处审批,否则不予批准。
因突发事件来不及办理手续者,应采取电话或委托他人等方式先向教务处和系部请假,并提前通知到任课班级。任课教师应委托他人于三天内到教务处补办手续,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1).调课通知以“谁主张,谁通知”为原则,提出调课一方负责通知学生。
5.所有教师调课,必须严格履行调课手续,不履行手续,擅自调课的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
6.教务处安排专人汇总、统计、存档教师调课申请单,统计情况期末通报各系部,调课率(系部调课课时数/系部教学课时数总和)纳入期末系部考核。
本管理办法自院长办公会通过之日起开始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