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深化学院内涵建设,推进教学改革和研究工作,规范教改项目的管理,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院级教改项目,省级和国家级教改项目的申报评审按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文件实施,其过程管理可以参照此办法实施。
第三条 院级教改项目分为四大类:即学院总体教育教学改革、专业教学改革、课程建设与改革和教育教学管理改革。
1、学院总体教育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对学院教育教学改革中相对宏观的问题进行战略性、整体性的研究与实践。主要包括:教学理念的改革与研究;创新教育的研究与实践;人才培养模式的研究与实践;教风学风建设;学生文化素质教育的探索与实践;校企合作、产学研合作教育与各种合作办学模式的研究与实践等。
2、专业教学改革类项目是指人才培养方案、课程体系、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手段、考试方法、教学管理改革以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与实践教学改革等综合研究与实践;
3、课程建设与改革类项目是指对课程进行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教学条件的改善和教学手段的更新、教材与课件建设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
4、教育教学管理改革类项目是指探索新时期社会发展需要和教育发展形势要求的教学运行管理体制、机制、方法和手段等方面的改革与实践。主要包括:高职院校教学运行模式与管理机制的研究;教学质量管理与保障体系的改革与研究;考试制度与考试方法的改革与研究等。
院级教改项目应根据四川省高等职业教育发展形势和区域经济发展需要,紧密结合我院办学实际和特点,进行综合研究与实践。
第四条 为确保教改项目的质量和层次,各系部和相关部门要在学院的宏观指导下,结合本部门的具体情况,拟定教改项目的重点和选题方向,组织调研项目申报工作。
第五条 教改项目采取自下而上申报与自上而下发布相结合的办法。
1、项目申请人应为我院具有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或具有两年以上(含两年)工作经历的硕士(含)以上学位的在职教师、实验室技术人员和从事管理工作的在岗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研究与组织能力。
2、项目负责人必须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不具备相应能力和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挂名)的人员,不得申请。
3、项目申请人每年只能申报一项教改项目,且参与项目不得超过2项,在原有负责项目完成前,不得再申请新项目。
第八条 系、部应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选题,组织申报工作,并由项目申请人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
第九条 申请人所在系、部须对《项目立项申请书》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报教务处。
第十条 申报结束后,由教务处对项目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查,审查合格者进入评审。
第十一条 教务处聘请相关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通过集体评议的方法确定是否立项并形成书面意见。参加评审的委员、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对评审工作内容严格保密,凡涉及与本人有关的项目时应回避。
第十二条 教务处根据评审意见,按照重点项目和一般项目形成立项和研究经费分配方案,报学院主管领导审批后,由学院统一行文公布学院同意立项的项目。
第十四条 学院建立教改项目配套资金,对经学院批准同意立项的项目给予一定的经费资助,实行“一次核定、分批拨付、包干使用、超支不补”的原则。
第十五条 项目经费原则上重点项目为10000-20000元,一般项目为6000~10000元。
第十六条 项目经费按项目的年限和预算要求,分批下拨。首批拨给经费总额的50%;结题验收合格后,结清其余全部项目经费。
第十七条 学院配套项目经费专款专用,由教务处负责协调与管理。
第十八条 项目的经费管理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负责人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合理使用项目经费,切实保证将经费用于研究项目的各项开支。与项目无关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第二十条 项目开支的报销 由项目负责人按照财务管理要求填写好报销单后,连同有关正式票据一起交教务处审核签字,符合报销经费使用规定且未超支包干经费的,经主管教学副院长签字后,予以报销。
第二十一条 对无故不完成研究任务或自行终止研究工作的项目,将停止拨付经费,并收回未使用完的项目经费或酌情扣发项目负责人的岗位津贴,取消项目负责人下一年度申报教改项目的资格。
第二十二条 院级教改项目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教务处负责教改项目的立项审批、经费资助、定期检查和总结验收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二十三条 项目负责人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和要求搞好项目的自我管理,组织项目组成员按计划进度和质量要求完成任务,每学期期末向教务处提交教改项目实施的进度报告及经费使用情况报告。教务处要定期检查该项目的研究进展情况,并对项目运行、经费使用和各单位管理等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第二十四条 研究期限满一年的教改项目,应按时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项目年度进展表》(见附件2),总结本年度的工作进展和取得的阶段性研究成果,报送教务处。以后每年填报一次,直至该项目结题。
第二十五条 项目阶段目标、任务不得随意改变或拖延进程。对连续两次学期考核无实质性进展的课题,原则上予以终止,停止经费使用。对确因客观原因,而未能按计划进行的课题,项目负责人须提出书面报告,经系、部负责人签署意见,报教务处,经学院主管教学副院长批准后,方可继续进行。
第二十六条 项目研究中遇到特殊情况确实需要变更研究计划、时间进度、经费使用、人员组成等,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所在系、部签署意见,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实施。未经同意,不得擅自调整、变更或终止项目。违反者将撤销其承担项目,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下一年度的教改项目。
第二十七条 教改项目均应在项目按计划完成后进行结题验收。结题验收工作由教务处负责。
1、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
2、由项目组向教务处提交教改项目总结报告(含反映项目成果的附件材料),内容包括:(1)项目的总体建设目标;(2)主要的改革措施及具体实施情况;(3)项目的特色及创新情况;(4)理论水平、实践效果及推广应用情况;(5)存在的问题及今后的工作方向。
3、由所在系、部主管领导审查相关材料,并在《雅安职业技术学院教改项目结题验收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报送教务处。
第三十条 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项目负责人应将完整的项目研究材料送交教务处存档。
第三十一条 凡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申请书任务的项目,允许在半年内进行整改,其负责人应写出书面说明材料,并申报延期方案,经教务处报请分管院长批准后实施。延期后仍不能通过的,按撤项处理,其负责人在一年内不得负责新的教改项目。
第三十二条 学院将对通过结题验收的教研教改项目颁发结题证书。获得结题证书的项目还可以申请成果鉴定。教务处对申报项目的水平进行综合考查后,组织专家进行院级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学院对获奖者颁发教学成果鉴定证书。
第三十三条 学院采用适当的方式,组织教改项目成果交流。
第三十四条 凡取得优秀成绩的项目负责人在下次申请立项时,给予优先考虑。
第三十五条 本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