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与管理办法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12-17    浏览: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教育教学理念和人才培养模式的集中体现,是保证教学质量和培养规格的指导性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的基本依据,也是学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本文件。为了保证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能紧跟社会经济建设的发展,适应岗位需求和专业技能要求的变化,推进教育教学改革的顺利实施,加强对人才培养过程的科学化、规范化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特制订本办法。

一、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与审批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是在学校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统一组织,各教学系、部主任具体负责,每年修订一次并印刷成册,发至每一位教师手中和每一个行政班级。

2.每年春季学期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前,教务处要先拟定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经主管院长审查同意后颁布执行。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这个原则意见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不得违背。

3.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的基本要求

(1)要以适应社会需求为目标、以培养技术应用能力为主线制(修)订。基础理论教学要以应用为目的,以必需、够用为度,以讲清概念、强化应用为教学重点;专业课教学要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同时,应使学生具备一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要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实训、实践的时间和内容,减少演示性和验证性实验,实训课程可单独设置,以使学生掌握从事专业领域实际工作的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

(3)要主动争取企事业单位参与,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与企事业单位共同制订和实施人才培养方案。方案中的各个教学环节既要符合教学规律,又要根据企事业单位的实际工作特点妥善安排,有利于推进“校中厂”和“厂中校”的运行。为此,各专业要充分开展社会调查研究,广泛征询外校同行、教师及学生意见,邀请企业、行业专家共同开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开设新专业应举行专业论证会并形成专家论证意见。

4.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完稿后,应经系、部主任填写《人才培养方案审批表》签字后报教务处初审,主管院长审核同意后予以实施。

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运行与管理

1.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必须认真组织实施,方案中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开课单位等均不得随意改动。

2.各系负责教务管理系统中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日常管理,每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由各系指定专人将培养方案录入教务管理系统。

3.每学期第10周,教务处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系部下达下学期的教学任务,第12周前各系部应通过教务管理系统落实教学任务中的所有任课教师和相关教学资源,第17周前教务处完成全院性公共基础课和公共选修课的排课,各系完成本系所管专业班级的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含专业推荐选课)、实验实训课的排课工作,第18周开始安排学生网上评教和选课。

4.课间教学见习和教学实习,由各系自行安排并报教务处审查备案。毕业实习由教务处牵头组织,各系配合安排实施。

三、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调整

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在执行过程中,如果根据教学资源和市场需求的变化,个别课程需要调整(如个别课程的设置、学时安排、课程顺序调整等),要先填写《人才培养方案调整申请表》报教务处审核、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实施,并应及时调整教务管理系统中培养方案的相应数据。

四、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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