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建设

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建设管理办法(试行)

作者:系统管理员 时间:2014-12-17    浏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学院提出的建设四川一流高职院校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按照优势突出、特色鲜明、新兴交叉、社会急需的原则,择优选择和重点建设一批特色专业(群),优化专业结构,加强专业改造、丰富专业内涵、提升专业整体水平,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效益和国内外竞争力,特制定本办法[1]。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按照上级有关文件实施。

第二章 特色专业(群)的申报与立项

第三条 特色专业(群)申报立项的条件

1.对人才需求进行深入的市场调查和论证,对本专业在市内外的独特性有科学准确的定位。

2.具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建设带头人和学科特色鲜明的专业教师队伍。专业带头人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学术知名度,专业教师队伍有良好的科研和专业技术背景,有相对稳定的外聘教师队伍,整个专业教师队伍(含外聘)职称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合理。

3.专业建设目标明确,尤其在人才培养规格上有明显特色。课程设置和培养方法等具有显著的特色。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科学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和学生可持续发展的需求,注重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主要专业课由双师型教师或校外能工巧匠或具有双师经历的教师主讲。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可操作性,实践教学时数占总教学时间的50%以上。

4.办学条件较好,有良好的学术研究氛围和学生开展探索性学习及参与科研的条件及制度保障。具备较为丰富的专业图书资料和现代化教学仪器设备,校内外的实验、实习、实训条件能够较好地满足实践教学的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和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和实质性的有效合作,培养的学生质量较高,具有较好的综合素质和创新精神。

5.能保证项目建设经费投入教学工作,能够对学生提高学习质量和效率产生明显的影响。专业建设的经费计划,经过仔细的论证,在实施过程中能够产生明显的物化成果,并取得显著的效益。

6.能够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探索一体化教学,切实加强实验、实践教学环节,教学改革领先,有院级三等以上教学成果奖。

7.学生的岗位适应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较强,就业率在90%以上。

第四条 申报程序

1.填报申请表

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申报表》,由所在系主任签字盖章后交教务处。

2.学院评审

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学院推荐的专业进行评审,确定拟建院级特色专业(群)名单并予以公示,公示期满后报学院教学工作委员会审批,经主管校长批准后正式立项。省级及以上特色专业申报在院级特色专业中遴选推荐。

3.院级特色专业建设项目由教务处负责组织申报与评审。每年组织一次,具体时间由教务处通知。

第三章 特色专业(群)建设与管理

第五条 特色专业建设期一般为3—4年。

第六条 特色专业(群)的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制度。专业负责人负责对专业建设项目的申报、建设方案的制定、建设任务的组织与落实、经费预算、经费支出审核及日常管理等,并定期向学院上报专业(群)建设进展情况。

第七条 特色专业(群)建设所在系负有配套支持和监督检查的职责。各系应加强对特色专业(群)建设的指导、支持和督促,及时制定相关政策。在专业(群)建设期间,系应定期组织自评和督促检查,对专业建设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并进行整改,确保建设质量。

第八条 特色专业(群)建设实行“项目”管理,签定“项目协议书”,分段检查,按期验收。学校将进行定期检查,未达阶段建设要求且限期未予整改者,将取消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并停止划拨特色专业(群)建设经费和取消该专业(群)所在系下一轮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

第九条 特色专业(群)建设经费的使用与管理

1.学校设立特色专业(群)建设专项基金,对立项的院级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实行在3-4年建设周期内分批投入的资助制度。对获得省级、国家级特色专业(群)点的专业,学校将追加经费投入。

2.特色专业(群)建设项目审批获准后,要根据学院和系投入的建设经费标准,编制和执行经费总预算和年度预算。若确需调整预算项目,需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备案。

3.特色专业(群)建设专项基金由学院教务处统一管理,专款专用,分阶段划拨,获准立项后划拨启动经费30%,一年期满检查合格后划拨25%,第二年期满检查合格后再划拨余款的25%,剩余的20%作为通过验收后的奖励。计划财务处单独为每一个建设项目建立项目资金帐,由专业建设负责人和系主任签字报销。

4.经费使用范围:

(1)建设特色专业(群)调研、论证等业务费支出;

(2)教师短期培训费,比例不超过总经费的15%;

(3)特色专业(群)的专业建设规划、培养方案、课程与教材建设、管理等相关文件的制定等印刷费;

(4)专业教学建设与改革、数字化教学资源建设以及购置专业教学用参考书、资料等必要开支等。

(5)项目验收和鉴定所需费用(不超过项目经费的5%)。

第四章 检查与验收

第十条 特色专业(群)负责人每年12月底前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建设年度检查表》,连同当年经费使用与下一年度经费预算表交教务处,教务处组织专家实地检查建设进展,并根据检查结果划拨、缓拨或取消以后批次的建设经费。

第十一条 特色专业(群)建设期满后,由专业所在系提出评审申请,填写《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验收评审表》,并根据“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评估指标体系”写出自评报告、验收书面申请交教务处。

第十二条 学校组织专家通过实地考察、材料审核、现场答辩等方式进行验收。达标者由学校授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称号;不达标者,限期整改,仍不达标者,取消建设项目,同时取消所在系下一年度申报院级特色专业(群)资格。

第十三条 特色专业(群)称号有效期为5年。对授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称号的专业,学院每年检查一次,检查工作由学院组织专家主要在网上进行,也可到专业所在系检查和实地考察。检查不合格的专业,取消“雅安职业技术学院特色专业(群)”荣誉称号,保留其两年内申请复查的资格。对经复查仍不合格的专业,取消其重新申报院级特色专业(群)的资格,同时取消该专业所在系在下一年申报特色专业(群)的资格。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院长批准并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〇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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